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红果子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33.34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33.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支出预算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41.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8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32万元。
二、关于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果子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620.34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据减少32.05万元,下降5%。其中:
人员经费482.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1.11万元、津贴补贴146.33万元(含购房补贴18.21万元)、奖金61.2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01.37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76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2.4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补助1.39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27.29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公用经费13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21万元、印刷费3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0万元、取暖费5.98万元、物业管理费15.51万元、差旅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6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2.52万元、培训费11.07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15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2.71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26.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4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红果子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113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113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据减少42.99万元,下降27.56%。办案费下降原因为自侦部门转隶,办案数量减少,相应办案支出减少。此款主要用于支付订阅关于办案业务类的书籍、杂志,计入办公费;支付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付全年稿费,计入劳务费;购买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信息网络及软件配置更新等用装备费支付。
三、关于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红果子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7年减少2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增加(减少)变化,主要原因为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故无此预算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增加(减少)变化,主要原因为车改后留有4辆执勤用车,不再购买公务用车,故无此预算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29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4辆车为执勤用车,故不单独拨款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为招待上级单位多在单位食堂,费用按照食堂经费支出,故预算比上年有所增加,以便食堂正常运转。
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有,我单位无一般公务用车,所有车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由项目支出预算中办案业务费支出,故基本支出预算不含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执行数以实际支出情况为准。
四、关于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果子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基本支出0 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据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其中:
人员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0万元、津贴补贴0万元、奖金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0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0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红果子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项目支出0 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据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五、关于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红果子检察院2018年收入总预算733.34万元,支出总预算733.34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上年结转0万元,占0 %;财政拨款收入733.3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620.34万元,占84.59%;项目支出113万元,占15.4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红果子检察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7.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96万元,下降2.8%。下降原因为2018年人员工资有增减变化,导致公务交通补贴相比去年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红果子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果子检察院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2246平方米,价值521.04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4辆,价值82.32万元;办公家具价值59.84万元;其他资产价值631.47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2246平方米,价值521.04万元;土地0 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4辆,价值82.32万元;办公家具价值59.84万元;其他资产价值631.47万元。
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无下属单位。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红果子检察院重点项目绩效评价: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113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办案业务费2018年预算82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案件、宣传、培训、办案耗材等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装备经费2018年预算3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装备及信息化建设等支出,以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所以表6为空表。
2、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但2018年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基本装备经费31万元,为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用以完成本年度政府采购支出。
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基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于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三、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五、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十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十七、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八、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九、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